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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攻略如下,必备材料一览:
一、申报条件
1. 在肃宁县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肃宁县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2. 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 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社保补贴。
四、必备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账户信息(如银行卡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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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4、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年省社平工资的7%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与养老同时申报,不可单独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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